再看肉夹馍店里,冷冷清清的。
柜台后头只坐着一个女收银员,八成是店长或老板本人。
定睛一瞧,这女的手里虽拿着手机,脑袋却在不停地“点头”。
老半天我才看明白,丫这是困的,难怪点头如捣蒜......
我这才定下心来。
从兜里拿出手机,一瞅时间,都夜里11点37了。
心说:我真他妈有病!都这个点儿了,人警察叔叔也早就梦里会周公去了。谁没事儿这时候出来放饵、蹲点儿、抓小偷?这不典型的“富二代出来打工———吃饱了撑的、活久了疯的”么?
于是乎,我二话不说,弓下腰,一把便将地上的钱据为己有。
将钱摊开一看,有零有整。
三张100的、一张50的,还有两张10块的,足有小四百块钱呢。
这钱既然是丢在火车站附近的,我估摸着十有八九是哪位农民工在车站附近踟蹰时,不慎遗落的。
再瞅这点,这农民工八成早就登上归家的火车了,警察叔叔也早就下班啦。
攥着这几张谈不上不义之财的“民脂民膏”,我心里倒没有什么负罪感。
本来嘛,又不是大钱。
要是万八千的,我一准儿给派出所送去。
不到四百块钱,即便送到所里,八成也给充当维稳经费了。
捡到就是本事!
再说又不是天天能捡到。
好运就一回,该着谁就是谁,谁也甭眼红。
要是众目睽睽,那这钱塞兜里多少还有些不好意思。
这都几点啦?狗都睡啦!
这就是老天爷赐予咱的!
我要不捡,明儿一早也得让环卫工大爷大妈给捡起来、揣兜里。
与其便宜了别人,不如实惠了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