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……你说什么延什么杀人?”
张超强自镇定:“我不懂你在说什么。”
“不懂?”
孙军拿起审讯桌上的一个档案袋:“张超,咱们国家的法律是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。”
“我们既然能够把伱抓来,就说明我们手上一定掌握了证据。”
“你要是一直这个态度的话,那我想我们也没有什么可谈的了。”
“这是当年你妻子被害后,你报案时候的笔录。”
“根据你当时的说法是,案发当天,你正常下班回家后打开房门就闻到了血腥味,然后就看到了次卧里躺在床上流着鲜血的妻子。”
“然后你没有进房间,直接就报案了。”
“……这些细节……我记得不是很清楚,当时……可能太紧张,有可能忘了……”
太紧张?
“张超,当年对你进行询问的笔录,有你签字画押的证据,还有视频监控作证。”
“是你说紧张、忘了、细节记不清楚就能够反驳的吗?”
“我再给你最后一次机会,坦白交代你杀害王慧芳的全部细节。”
孙军拿起了另一个档案袋:“如果是我说了这里边的证据,张超,你就真的再也没机会了。”
此刻的张超,隔着不锈钢栏杆,盯着孙军手里的另一个档案袋。
喉结滚动,额头上已经浸满了汗珠。
双手不自觉的握紧拳头,青筋暴起。
这种反应孙军见的多了,和一起审讯的同事对视一眼就明白,张超绝对是凶手跑不了了。
哪怕这次不招,再审几次,他也扛不住。
其实,按照一般的法律认定,陆川的发现已经能够作为确定张超有罪的证据了。
只是还有一些细节,也要必须搞清楚。
比如杀人凶器,王慧芳是被刀捅死的,凶器却不见了。
还有杀人手法,王慧芳死的时候,张超确实是在单位开会,那么他到底用了什么样的方法延时杀了王慧芳。
这些细节也是办案过程当中必须要搞清楚的,否则这个案子办得就不完美有瑕疵。
整个证据链就不是完整的,最终定罪也会有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