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 条件,抽奖

“第一,我只卖《极限挑战》的国内全权制作版权。”

林磊又灌了一口酒,顿了顿继续道:“第二,我要作为固定嘉宾参与录制。”

这两个条件也是林磊思考后才决定的。

第一,版权是不可能卖断的,以后可以卖给别的国家,只等《极限挑战》火爆之后,不求没国家买。

虽然这样钱会少一些,但是版权握在手里才是最合适的,不然以后出现什么扯皮事件会说不清。

第二点,以固定嘉宾的身份参加录制,是林磊想要尽快完成日常任务二提出的。

系统的判定很简单,并不需要他找个公司注册艺人歌手什么的头衔才算数,只要他做出相关行为并有些进度就算是他完成了任务。

手里虽然还有一首歌曲,但是想要以歌手出道,现在的环境和条件都不够。

他也没钱和时间去录歌发歌。

所以他打算借这个机会,要是能获得一个什么好的技能,他也能找个什么兼职赚点钱。

徐台长闻言,伸手示意,严闽见状,将手机递给了他。

清了清嗓子,徐台长开口道:“先生您好,我是番茄台的台长,我姓徐,请问您贵姓?”

林磊愣了愣,没想到番茄台的台长也在,回道:“徐台长您好,我叫林磊。”

徐台长点点头,对着手机笑着说道:“林磊先生,您的条件我们答应了,我们将按照超出王牌综艺剧本市场价的百分之二十给到您版权费,这是我们给到您的诚意。”

“至于您要以固定嘉宾的身份参与拍摄也没问题,林磊先生应该是个素人吧,我们会按照圈内三线明星标准给您通告费。”

“您觉得怎么样?”

林磊晃了晃神,没想到这个徐台长出手这么阔绰,可谓是诚意十足。

本也急着要钱的林磊和两人一拍即合,直接在电话中就确定下来,徐台长快速吩咐人拟好电子合同,让严闽给发过去。

版权费500万,通告费三十万一期,十二期一共360万(文中获得的金钱全是税后)。

仔细看了两遍合同后,林磊便不再犹豫的签了字,至此,合作达成。

徐台长的动作也是利索,合同一签好,就让财务部打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