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阳高高地挂在空中。汗水挂在眉毛上,晃得他眼花。
走路时感觉有些不舒服,菲勒蒙低头一看,发现腿的位置装上了拐杖。对了,他的擦伤感染了,不得不把整条腿都截掉了。但保住了性命,也就没什么可抱怨的了。
多么讽刺的矛盾。过去两年,子弹都没能擦伤他,可这世界为了把他塑造成英雄,却在他的身上留下了战争的烙印。为什么偏偏是他活了下来?
菲勒蒙一边想着,一边走着,突然感到一阵困惑。他走对路了吗?这个问题一出现,街道的景象就变得陌生起来。
他知道地址。看到数字就没事了。11号。很好,走对了。他鼓起勇气,大步向前走去。下一个数字如果是12就没问题。
他这样想着,不知怎么的,却看到了15号。他明明一路都很注意,却连走过都没印象?15号的话,是不是已经走过目的地了?他要去哪个地址来着?菲勒蒙几乎想要瘫坐在地上。
但他还是继续走着,这多亏了他长期养成的习惯。即使不明白情况,也要先走再说。
在走的过程中,记忆逐渐恢复。
他现在正要去上司的家,不,他已经退役了,所以应该说是前上司的家。目的地是卡多根街40号,他第一次来这里的时候,也因为地址而感到困惑。只要记住目的地就行了。阿尔伯特·帕拉住在40号。40号,这么简单的数字,他不可能忘记。
到达40号后,菲勒蒙愣住了。他记忆中的建筑相当老旧,而眼前的却是一栋崭新的建筑。
但如果帕拉搬家了,一定会通知他的。那个正直,甚至觉得欠他一份人情的男人,不可能一声不吭地消失。
菲勒蒙不再犹豫,敲了敲门。
“谁啊?”一个女人的声音。是女佣吗?
“我来拜访帕拉先生。”
“老爷?啊,啊啊。是赫伯特先生啊。好的,我这就去告诉他。”
不知为何,她似乎听出了他的声音。菲勒蒙之前来拜访过吗?他完全没有印象。或许是他忘记了。这并不重要。只要记住来访的目的就行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