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出现,我的存在,我的生活方式对于她来说可能只是一种累赘。
就连那些把她拥在怀里的夜晚,我都不能保证我没有一点抵触的情绪。
可是这只美杜莎,还是每天都对我笑着,还是希望能和我一直走在充满阳光的路上,她会把我买的项链永远戴在脖子上,她会把两只我教她折出来的纸鹤当成宝贝一样收藏起来。我明白,她给予了我百分之一百的爱情。
但我给予她的只有掺杂了警惕、疑惑、畏惧的爱。
我想把责任推给物种的不同,可反过来想想,为什么一只美杜莎可以这样地爱一个人类,而人类却做不到。
或许就是因为我是人类吧?呵呵。
这些天,随着吃穿不愁,两个人也几乎从来没吵过架,而且还战胜了五个王国人类,我感觉有点飘飘然了。甚至因为拿到了一把左轮手枪,就觉得自己是可以以一敌百的救世主了。
明明这几十天,自己什么都没做到,只是靠着原来的那点生活经验安慰自己罢了。
但我不想离开她,我还是想在这个世界里和她过着每天都是晴天的日子。
因为在我最黑暗的时候,是她照亮了我。
可现在彼此只有一墙之隔,我就觉得她已经离开了我。
“能原谅我这个不争气的来歌吗?”
我坐在篝火前,自言自语地说着。
我做不到克里弗雷那么伟大,为了夜幕镇,为了自己所爱的那个魅魔献出生命。但我至少要做到不让我爱的美杜莎担心。
用力吸了吸鼻子,思维清晰了不少,我不知道她在里面的洞穴做什么,我也不需要知道,因为她说了要我等她。为了能让她出来的时候还能看见一个帅气的来歌,我必须自立。即使她不在,我的生活也要继续。
继续过冬的准备,长颈兔的捕获比想象中的要难。大兔子能在腿部中枪之后,在树林中保持着完全不输给人类的奔跑速度。一方面是我的枪法有点捉急,另一方面是长颈兔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强了?之前完全没感觉啊!
哦,对,之前都是她的一击必杀......
不行,我必须证明自己,堂堂七尺男儿怎么可能连一只中了枪的兔子都抓不住?
然后......
我跟兔子干起来了!
这兔子简直学过散打,什么左勾拳,弹腿样样精通。尤其是那大脖子,甩起来两只手都按不住。别笑,你行你们上,我一开始也想得挺好,一枪打死,直接拖回洞里。但首先你得能做到一枪打死。
打不死?好的,那基本上就是无限追逐战了。这兔子在树林里跑起来,以我的枪法就打不中了。只能全力去追。追上了之后最好是马上补枪,跟长颈兔肉搏是非常愚蠢的事情。
在用尽了所有战斗技巧后,我终于成功地在零距离开了两枪,散打健将长颈兔也终于停止了呼吸。我坐在猎物身上一边重新装填弹药一边喃喃自语。
“自己一个人,还是太困难了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