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4章 刑侦一号案,悍匪白宝山(一)

这种行为,就不仅仅是盗窃那么简单了,而是直接升级成了抢劫。

另外警方又根据举报线索,调查出了白宝山的多次盗窃事实,包括轮胎、电视、以及工厂仓库里的多种物品,总计价值人民币近一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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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根据这些罪行,再次判处白宝山有期徒刑十一年,加上之前的四年,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十四年,从1983年3月8号起,到1997年3月7号终止。

白宝山觉得自己被判的太重了,就偷了点玉米,一下就多判了十年,自己人生的最好时光,就这么没了。

而且不仅仅如此,有句话说的好,屋漏偏逢连夜雨,因为这次加刑,白宝山的老婆决定跟她离婚,带着一对儿女改嫁了,四年还可以等,十四年是真等不起。

白宝山本来就觉得冤,心里充满了恨意,现在老婆也没了,人生等于彻底毁了,这更让白宝山恨上加恨。

其实白宝山的运气,就算不错了,他偷自行车被抓,是1983年2月份,后面的案子被翻出来,是1985年。

两个时间点,正好错过了八三严打,不然仅凭抢劫这一条,枪毙都有可能。

到了1991年,由于监狱系统制度改革,白宝山的服刑地点,由北京换到了新疆石河子新安监狱,继续在这边进行劳动改造。

这个监狱建在戈壁滩上,茫茫的戈壁滩,本身就是个天然的屏障,所以和其他监狱比起来,犯人的活动范围,要相对大一些。

但是狱中的生活,还是很遭罪的,每天到点起床,点名吃早饭后,犯人就得出去干活了,主要的工作内容,是在戈壁滩上砸石头。

武警会在干活的地方,四个角插上红旗,犯人只准在这个区域内活动。

到了中午,负责送饭的犯人会过来送饭,犯人吃完午饭继续干活。

等到晚上收工之后,武警再把犯人带监舍,点名吃过晚饭,一天才算结束,这样的日子日复一日,看不到尽头。

这是大部犯人的日常生活,然而凡事都有例外,虽然都是蹲监狱的,但还是有少数犯人,过的要舒服一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