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朴茨茅斯和约》规定的倭寇权利
《朴茨茅斯和约》的背景:
倭寇和苏俄对华夏东北的争夺:
- 甲午战争后,倭寇根据《马关条约》欲割占辽东半岛,但遭到俄、法、德三国干涉,倭寇被迫归还辽东半岛,苏俄国却以“还辽有功”为名,向清政府租借旅顺和大连两港,并将势力伸入南满洲,这引起了倭寇的强烈不满。
- 1900 年义和团运动爆发,苏俄国以保护东三省铁路及其他权益的名义,出动十几万大军占领清政府东北全境,企图兼并东三省。苏俄国在东北势力的急剧扩张,引发其他列强的忧虑,尤其是倭寇,倭寇和苏俄矛盾日益加深。
1902 年,倭寇与英国正式签订盟约,美国也同情并支持倭寇完全控制朝鲜,期望倭寇阻止苏俄国人在清政府东北的扩张。而法国忠于俄法同盟,德国在欧洲反对法国,但在远东支持苏俄国。至此,倭寇苏俄战争的国际条件形成。
1904 年 2 月,倭寇和苏俄战争正式爆发,战争持续了一年半,双方均消耗巨大,苏俄国国内民众对沙皇的不满情绪高涨,经济发展停滞,厌战气氛蔓延;倭寇虽取得大部分战斗的胜利,但国家财政陷入危机,国内经济低迷,双方都有停战谈判的意愿。
《朴茨茅斯和约》的内容:
- 苏俄承认倭寇在朝鲜享有政治、经济及军事特权,苏俄不得干涉。这使得倭寇在朝鲜的地位得到确立,为其进一步控制朝鲜奠定了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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