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警方人员甲:孩子?你记得那个人看上去像是未成年?)
因为当时我只是看见他/她站在距离人群很远的位置,而且身高不高。外国人平均身高偏高,我在里面也不算突出,起初我还在想是不是因为对比造成了视觉差,但现在想来,也可能是因为他/她从头到尾都没有喝酒,哪怕就在吧台附近。
当然,虽然有吧台和酒保,那个地方也不能算是酒吧,因为是我雇主的一座私人别墅,按理说不会禁止未成年入场。但无论怎样,我知道在那种场合,这样的人很罕见。不止我一个人对此起疑,通行的团队成员里就有人来问我,那个亚洲面孔的小孩是不是我的孩子——我刚才才想起这件事,也许就是因为这件事让我有了一开始的印象。
(警方人员乙:但是人种不同,他们通常也不容易精确判断亚洲人的年龄,而且往往会觉得我们外表上比实际年龄更年轻。)
没错。在后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,因为难以避免的被牵扯在其中,我甚至有意回避过相关的新闻,因为担心自己最终还是会被牵扯进去。回国以后我还是能在死亡名单中排除这个人的存在,更多的是因为这些事全都给我留下了印象。
(警方人员乙:在你交代了相关情报以后,我们也让人根据地点、时间和“山火”这一关键词在外网检索了那场所谓意外事故的资讯。但是有一些小问题,你说十八个不属于团队的人分散在现场,排除那个年轻的亚洲人,媒体报道也确实是十七个人丧生。但是那场山火发生的地点距离其他建筑物有二十公里的距离,他们为什么会在那里?)
(警方人员甲:所以,在那天晚上,你到底做了什么?)
我做的事除了保全那些人的声誉没有任何意义。
有人望见山火来到了附近,途中碾死了藏在车尾箱试图悄悄逃走的人——他应该意识到这群人中藏着杀人犯不敢求援,但因为伤势晕倒,最后没有逃离成功。事已至此,我没必要为自己开脱说是因为被人陷害、情势所迫才主导做了分尸藏尸的勾当。我知道已经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一点,我也已经真正成了一名杀人犯,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。
在这之前发生的事,才这是我接下来要讲的内容。你们虽然没有告诉我除了山火外到底有什么异常,但我能从之前发生的事判断出,这和当初埋下的陷阱几乎没有差别。
这场山火存在的目的,是把人驱赶到地狱的门口。